精品课程申报
发布日期:2007-05-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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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近日发文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4月30日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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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大校办发〔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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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单位教师传达,并根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限报一门课程,且推荐参评的课程必须是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A区主楼501房间,电话:2061013)。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学校将从申报的课程中择优推荐一门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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