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辅导员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激发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
1、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学生考核两部分,其分值分别为60、40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的考核必须有其小组成员的2/3以上人参加,学生进行的考核必须有该辅导员所带学生的40人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辅导员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学院分管领导一般应在考核结束后找辅导员谈话,反馈考核意见,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3、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0天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学院辅导员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如下:
A、绩效津贴构成为两部分:月度津贴+学期考核津贴;
B、月度津贴发放办法:专职辅导员每月按照150元标准发放,兼职辅导员每月按照100元标准发放;
C、学期考核津贴发放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设立A、B共两个级别,A级2人,B级4人。按照今年学生处核拨的绩效津贴总额,2005-2006年度暂定为A级按照800元发放,B级按照600元标准发放。今后发放标准仍按照学生处核拨的绩效津贴总额进行调整。学院总支副书记参照B级核发。
4、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一、二。
数学计算机学院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