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职责(试行)
1、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主制订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3、负责学院学生党、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培养、发展工作及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
4、 负责学院学生各项评优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学院级优秀称号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5、 负责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学院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并将结果送学生处(部)备案。
6、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学院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送学生处(部)审核,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7、 负责学院学生各类补贴,补助的造册和发放工作。学生各类补贴,补助由学院按时造册送学生处(部)审核,经计财处审批后由学院领取并发放。
8、 负责学院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自行处理和发文,送学生处(部)备案,归档。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部)处理和发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处理和发文。
9、 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自主开展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双选”洽谈等工作,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10、 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结合学院专业特点,成立专门机构,自主筹集
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自主g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须送学生处备案。
11、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学院学生科技、文化和艺术
教育活动。
12、 负责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13、 负责学院各项学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生处(部)按比例将学生活动
经费划拨给学院,试行总额包干,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14、 做好学生宿舍、公寓的日常纪律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
15、 负责学生早操、晚自习的检查、落实工作。
16、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