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条例

发布日期:2007-09-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党员发展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分批进行、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二条:本科生党员发展重点考察经团组织推荐、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第二章: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参加院分党校初级班培训学习、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优秀学员、合格学员列为重点推优对象。表现特别突出或有重大先进事迹者,经本科生支部讨论可以适当提前。
第四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标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

2、学习态度端正,文化课成绩良好;

3、近一学年综合测评B等以上(一年级不受此限);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考核合格;

5、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集体活动;

6、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

1、初级班、中级班党建负责人根据学员的上课表现和学习成绩,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推选条件,提出建议名单;

2、建议名单提交本科生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

3、初步名单面向全院同学公示,广泛征求全院同学意见;

4、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最终名单,面向全院通告;

5、通知其本人,建立健全积极分子档案;

6、安排两名党员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若存在不符合积极分子要求的言行,经本科生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预备党员发展与考察

第八条:根据党校字[2003]2号文件要求,发展对象应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学院分党校培训学习,集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第九条:发展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达到党章中规定的思想标准、政治标准和理论水平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2(毕业班可以适当放宽),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3、近一学年综合测评为A等(一年级不受此限);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群众基础好。
第十条: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1、广泛征求分党校初、中级党建班负责党员和班主任、班委会及班级同学的意见,由本科生支部委员会提出考察对象讨论名单;
2、讨论名单提交本科生支部大会讨论,商定重点考察对象名单;
 3、征求重点考察对象所在团支部意见,组织群众材料,形成初步名单;
4、面向全院公示初步名单,征求全院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
5、本科生支部委员会根据反馈结果筛选名单,建立健全发展材料;
6、提交院党总支委员会预审,确定预审名单;
7、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本科生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8、院党总支委员会安排专人与志愿人谈话;
 9、召开院党总支委员会大会,讨论表决;
10、报校党委审查备案;
 11、入党宣誓。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进入预备期后,必须编入本科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院党总支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本科生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报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表决是否按期转正。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考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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