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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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实施办法

学院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学院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为了加强基金的管理,实现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1、 本基金由学院拨款,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划拨金额为5万元,资助人数不超过8人。

2、 本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期限为当年的9月10日至9月30日。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从签定合同书之日算起。

3、 申请者可根据本人的研究方向、领域及前期工作基础,自行选择和设计申请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在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⑵、在申请当年1月l日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⑷、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⑸、申请者每次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2、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⑵、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研究项目;

⑶、为承担国家和部门的较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应在学院科研办公室领取“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认真填写各栏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申请书一式三份。

3、 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书交学院科研办公室。

四、审批程序

1、学院设立科研基金委员会,对申请人及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

⑴、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⑵、研究内容重复或水平明显较低;

⑶、不具备科研能力,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2、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在系对申请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由系主任签署具体意见。

3、基金委员会设立评审专家组,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讨论。项目申请人向专家组进行项目可行性说明,并回答评审专家质疑。最后由组长签署具体意见。

4、基金委员会本着“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淘劣”的原则,根据所在系和评审专家组意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对申请项目进行最后审批。

五、 实施与管理

1、申请项目批准后,申请人与基金委员会签署《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合同书》(一式三份),作为经费启用和项目检查的依据。合同书一经签署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申请人必须严格履行。

2、基金委员会依据合同书将项目经费一次性核拨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安排使用。

3、项目经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4、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研究项目的内容、计划和最终成果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未经同意和批准,不得随意延长完成期限,更不得随意中止研究工作。为维护良好的科研道德,凡在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立项后无客观原因一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项目计划内容,经核实后,中止资助,收回经费,并取消本人两年内的申请资格。

六、中期检查、验收与结题

1、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⑴、项目研究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⑷、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申请人须按要求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报送基金委员会,无故不报者,将中止下年度资助经费的使用。

3、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与完整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尚未正式出版的著作须提供书稿,待发表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书)以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单位证明等)一并上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家评审组对完成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采用项目申请人答辩,评审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的方能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课题视为结题。

5、项目验收未被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并视情况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经费,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

6、申请人未按项目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他成果代替项目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和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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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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