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按学校要求,数学计算机学院除主楼实验室以外的所有实验室在完成学院教学和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的前提下,实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开放。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开放目的是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实验实习及其它学习条件,各实验室要切实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使实验室开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验室开放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在开放会使实验仪器设备故障率增加的情况下,各实验室要保证正常上班的出勤率,及时完成对实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按质按量完成。

实验室开放时学生构成成分复杂,各实验室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网络上不良和非法信息的流入。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开放时间为11小时,周六、周日每天开放时间为10小时,各实验室在保证总的开放时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开放的时间段。

三、开放任务

1、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除正常教学任务以外的任务;

2、各实验室要积极开办各种培训班,积极开展对外科研合作和其它合作,以此培养锻炼队伍、提升学院和实验室的知名度、并为改善学院和实验室的办学条件做出一定的贡献;

3、学生自由上机。

四、费用管理

1、实验室开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严格按学院的财务制度进行收支;

2、学生自由上机可按学院的要求适当收费,各实验室可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适度调整;

3、各种培训班、对外合作等的收费标准由各实验室自主确定,帐务由学院统一管理;

4、各实验室的所有收入,必须按月上缴学院。学院将纯收入的60%返还实验室,用于实验室开放时间值班人员的加班劳务费。各实验室的劳务费由各实验室主任发放。纯收入的10%用于实验室办公用品、耗材和学院实验室集体活动的经费,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使用。纯收入的30%学院留存,用于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

5、由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其费用划入完成任务的实验室。

五、监督管理

学院领导有责任随时检查实验室的开放情况、管理情况和收支情况,有责任随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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