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寝室长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07-09-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寝室长工作条例

一、 寝室长工作职责:

1、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选或辅导员老师任命直接产生。有权对寝室成员进行管理,对寝室公共财产进行保管,同时也为同学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2、负责安排寝室值日生轮流表,对值日生工作进行监督;协助校、系、班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同学进行大扫除;创建优良寝室文化环境。

4、配合安全委员,搞好就寝管理,填写就寝登记表。

5、做好寝室安全防范工作,对同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6、发现寝室公共财产被损坏或不能使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维修部门。

7、对同学在寝室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地加以制止。

8、经常向辅导员老师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在重大问题上及时与校、系领导取得联系。

9、组织寝室成员参与校、系、班组织的各类以寝室为单位的竞赛活动。

10、以身作则。

二、考核与奖惩

1、寝室长列入学生干部考核范围,并保证评优比率。

2、每学年对各寝室的卫生、自律、晨间锻炼、安全工作进行汇总考核,依照寝室长职责履行情况评出优秀寝室长若干名,予以表彰,并授予“优秀寝室长”称号。

3、如寝室集体被处以全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则寝室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 则:

1、本条例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2、如本条例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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